政协要闻

完善体制 管好城市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视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运行情况

       3月30日,市政协副主席彭林率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全体委员,视察了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运行情况。委员们乘车察看了市区主要街道管理情况。听取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同志关于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运行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委员们认为,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处罚权工作一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级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市城管执法系统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加强了队伍建设,增加了执法人员,建立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机制;加强了制度建设,加大了执法力度,执法行为更为规范;巩固和发展了“优秀旅游城市”、“城市优良人居环境”创建成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通过一年半的运行,改革初期没有充分预料到的矛盾和问题正陆续暴露出来:
       一是体制没有完全理顺。重点反映在城市市容市貌卫生管理工作没有一个市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上归市建设局公用办,实际工作由各区建设局负责,名为属地管理,实为各行其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合力;管理权和执法权分离后,造成事实上的管理与执法脱节,市执法局与各区执法局、执法大队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
       二是职责不清。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职责难以清楚界定,客观上容易造成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现象。群众意见大。
       三是保障不力。执法人员数量与编制数缺口较大。经费投入不足。装备落后。
       四是执法环境不宽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条规钢性不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怜弱现象普遍存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不够,当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损害时,难以得到应有的维护。
       为完善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委员们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希望市级相关部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运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和商议,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各方的关系,尽快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二、适度增加投入,增配执法力量,保证执法队伍的正常运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城管条规,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改善执法环境。
      



(提供单位:研究室  发布时间:2006-4-6  录入用户: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