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清理“灰色”行业协会
真正发挥“阳光”行业商会的作用
市政协委员 傅晓东
在国家明令取缔一些权重部门收取的各种管理后,一些权重部门以成立各种行业协会、经营者协会为由,变相地收取“会费”,所取费用,并非全部用之于民,有的形成了部门的小金库,甚至采取“私了”现象,民怨较大,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和社会风气。建议如下:
1、认真清理各种民间协会、商会,解除不正当的行业协会和经营者协会、商会的双重管理体制,在经济上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彻底脱钩。
2、民间协会、商会不设行政级别、行政事业编制、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而真正具有行业性、民间性和自主性特征的独立社会法人团体。
3、协会、商会的主管部门改为业务指导,从管理转为服务。
4、行业协会、商会的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分开,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5、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6、建立民间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内部治理机制。
二00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