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政协十二届二
次会议大会发言材料
发挥政协优势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市政协委员 马 岗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民营经济近几年获得了迅猛发展,在全市的经济总量中已愈一半,特别是在区县经济结构中,占有主导地位,自贡经济能得到快速发展,其主要增长点也源于民营经济增长的拉动。因此,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力支持,扶持民营经济正成为全市上下各级领导,政府认真研究对待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在2003年召开了民营经济专题会,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制定了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应政策,可以说现在是发展民营经济的最好时期,现在是抓好民营经济的最好机遇,也是振兴自贡经济,振兴区县经济最好机会。政协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促进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成为政协研究的重要课题,要利用政协具有的优势,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发挥政协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优势,为本地招商引资工作做出贡献
政协最大的特点就是爱国统一战线,政协委员的构成就是由本地区,各领域、各阶层,各界别、各党派代表人士组成,这一广纳贤才、广集各方代表人事的组织形式,为招商引资工作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我们如能因势利导的开展好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成绩。首先是要发挥好政协联系面广的优势,广泛动员各委员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宣传好本地区招商的情况,投资需求;其次是千方百计捕捉信息,有针对性加强与相关人士的联系,及时收集反馈信息,搞好牵线搭桥的工作。第三利用政协委员向其亲朋好友发布信息,更广范围用人情、亲情、友情,进行招商。此外,政协还应加强自贡籍的外地知名人士的联系,在他们回乡探亲访友或回乡过节时搞好联谊工作,用真情换来对家乡的热爱,用真诚激发他们为家乡做点实事。这方面富顺政协已经做到且收到效果,不少地方政协的实践表明,在招商引资,促进对外开放方面大有可为。
二、发挥政协人才荟萃的优势,为民营经济发展知情出力
在政协委员中,不乏方方面面的人才,且涉足众多领域、行业,据我们调查了解,我市现有的民营企业普遍缺乏人才,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如何把政协人才组织起来,帮助民营企业发展大有文章可做。曾在大安建立的“建安合作”,贡井建立的“九共合作”等都是一些有益的探索。这里所说的政协要探索出一种人才服务机制,尤其是专委会要发挥好作用,使企业在产品研制,企业经营管理,质量提高,市场开发等方面取得实效,同时政协还可以组织专业人才对企业进行人员培训、法律咨询、政策宣传等方面提供帮助,我们贡井政协去年就组织过民营企业法律专题讲座,赠送了民营企业优惠政策汇编等,受到企业一致好评。
三、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
民营经济是否能得到持续的发展,外部环境尤显重要。市委、市政府为民营经济发展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政策,其目的就是要让民营经济持续不断的加快发展。但从实际情况看,在一些部门,一些单位仍然存在着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甚至过于看重小团体利益,不顾全大局,对民营企业重收费轻服务,重罚款轻帮助教育,重检查处理轻宣传指导等现象,给民营经济发展造成阻碍,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政协应当发挥好民主监督的职能,围绕当地民营企业的政策环境、执法环境、服务环境、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企业的意见,听取老板们的心声,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协助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定期对职权部门开展民主评议,督促这些部门改进工作、纠正错误,努力为民营企业创造出更宽松的环境。
四、利用政协开展调查、视察的工作途径切实了解民营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
民营经济一个很大的特点是自发性自主性强,政府及有关部门难以全面掌握情况和发展动向,政协如果加大对民营经济调查,视察的力度,多角度多方面的了解情况,及时反映其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党委、政府抓好民营经济工作会大有益处。去年贡井政协就组织了专门人员对全区的民营企业开展调查,写出了专题报告,报告分析了民营企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对未来加快民营企业发展提出建议,区里后来在研究抓好民营经济工作时,重点参考了政协的调查报告,政协提出的绝大部分的建议被区委、政府采纳,实实在在的体现了政协的作用。
五、做好政协委员中民企代表人士的工作,鼓励这些老板把企业做强做大,起好示范作用
民营经济发展起来后,其政治地位也随之提高,民营企业老板在政协委员中也不在少数。这部分委员在民营企业中很具代表性,有很大的影响力。因此,政协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中,重点做好委员中的企业老板的工作,多关心、鼓励、帮助这些企业,让他放心发展,大胆发展,通过这些企业的发展壮大来带动,影响更多的企业发展。
总之,抓好民营经济不只是党委、政府的工作,也是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工作,我们要抓准切入点,选准工作的角度,充分发挥政协现有的优势,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就能取得实效,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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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二届 二次会议秘书处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