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自贡市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工作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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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政协第十二届自贡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制定经济委员会工作简则。
第二条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领导下,组织经济委员会成员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市政协联系经济建设领域的政协委员及有关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具体组织形式。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组织本委员会成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参政议政所涉及的各个领域的知识以及政协章程、规定。帮助委员提高思想觉悟,增进委员的团结合作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第四条
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广泛联系和团结经济建设领域的政协委员和有关人士,畅通民主渠道,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献计出力。
第五条
组织本委员会成员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这个中心,选择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政协有条件做好的题目,开展调查、视察、咨询服务等活动,采用会议发言、撰写提案和建议等有效形式,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方面建言献策。
第六条
加强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府对口联系部门、上下级政协和兄弟政协对口专门会之间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加强合作,提高本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各委员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七条 完成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八条
本委员会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由若干名政协委员和特邀成员组成。其规模和成员名单由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
第九条 本委员会设专职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由市政协常委会协商决定。
第十条
本委员会根据各委员的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划分为若干专业活动小组,各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3名。
第十一条
各专业活动小组的设置,各小组成员名单以及组长,副组长人选,由本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各专业活动小组系本委员会的内部组成形式。各组对外活动时一律以本委员会名义进行。
第十三条
市政协办公室经济科属市政协办公室领导下的、为本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的办事机构。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均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如需对工作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集专题会议,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协商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重大问题。主任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主任会议的任务是研究和协商本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工作事项。各专业小组的活动应根据小组成员协商的意见进行组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与区县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的重要调查、视察、考察报告,以经济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意见、建议,须经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协商通过后,再按规定程序报送。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主任外出期间由专职副主任主持,凡以经济委员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应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九条
由本委员会起草并向市政协以外单位发送的调查报告、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文件,应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简则自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权属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