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自贡市委员会

教科文委员会工作简则

200378教科文委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政协第十二届自贡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有关规定,联系我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教科文委员会工作简则。

第二条  市政协教科文委员会是在政协市政协主席会和常委会领导下,组织相关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政协联系委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委员参与政协活动,履行职能的基础,是发挥各党派、团体和委员作用的主要载体,是统一战线的具体组织形式。

第二章   

第三条  市政协教科文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人民政协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常委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

    第四条  组织本委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就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切实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第五条  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广泛的联系和团结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界的政协委员和相关人士,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条  适时地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就我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座谈、视察、咨询服务等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充分发挥界别作用,委员的整体作用和委员会的作用,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建言献策。

第七条  加强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区县政协对口委员会和市级对口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沟通情况,交换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充分发挥委员会在决策中的作用。

第八条  承办市政协主席会和常委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第九条  市政协教科文委员会本着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由市政协委员和特邀成员组成。其组成人员名单由主席会议决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教科文委员会的日常服务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相关科室承办。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市政协教科文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注重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协商,如需对工作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理。

第十二条  市政协教科文委员会有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主任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根据需要可召开主任扩大会议。主任会议负责根据市政协主席会、常委会的决议精神,拟定本委工作计划,并报经主席会议审定,安排组织重要活动,检查总结本委工作。

第十三条  市政协教科文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重要事项由主任会议决定,报经分管主席同意后实施,日常工作由委员会主任和专职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市政协教科文委员会的活动,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工作简报或情况反映。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经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委员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审定并签发。重要的建议,须经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后,提交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审议,形成建议案。对调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以委员会的名义提提案。需以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由政协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

第十五条  教科文委员会开展活动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士参加。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简则自市政协教科文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