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自贡市委员会
外事联谊委员会工作简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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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政协十二届自贡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规定制定本委员会工作简则。
第二条 外事联谊委员会是人民政协广泛联系民营经济人士、“三胞”、“三属”、民族、宗教界委员和有关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为促进祖国统一服务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有关民营经济、联谊、民族、宗教等活动的工作机构;委员会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开展调查研究,为委员履行职责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和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
第四条
了解有关台湾、香港和澳门的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社会及海外华人社会的重要情况。
第五条
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指导、服务工作,发挥协调作用。
第六条
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牵线搭桥、招商引资和内引外联工作。
第七条
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华人和宗教界人士联谊活动;反映“三胞”及其亲属和少数民族、宗教界的意见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第八条
就民营经济、民族宗教等开展调查研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情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建议。
第九条
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口协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题考察、研讨、座谈等活动。
第十条
接受省政协对口专委会的指导,协助搞好调查研究等有关工作;承办本会主席会、常委会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设专职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兼职副主任若干名,专兼职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负责主持本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分设委员小组开展活动;设组长1名,副组长2-3名,其成员按委员的专业和特长,编入相关小组。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小组的设置,组长、副组长人选及成员,由本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提出方案,再由本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市政协综合科属市政协办公室领导下的为本委员会服务的办事机构,负责为本委员会开展活动的组织、联系、文秘和后勤服务工作,工作上接受本委会的领导。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遵循民主协商、集体领导原则。对本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开展的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七条 本委员每季度召开1次主任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八条 本委员会组织委员开展调查、视察等活动,按委员小组进行,吸收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开展的调查研究,形成的调查报告和重要建议,须经主任会议或全体会议协商通过后,再按程序送出。
第二十条 以本委员会发出的文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问题,经主任会议协商后,可以本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
第五章 附 责
第二十二条 本简则自本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