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二届自贡市委员会
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简则
(2003年7月8日学文委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政协第十二届自贡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特制定自贡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简则。
第二条 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政协联系委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委员参与政协活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基础和载体。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本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人民政协章程的规定和市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的安排,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
第四条 组织本委委员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切实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第五条 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积极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团结和联系政协委员和相关人士,合作共事,与时俱进,倾听意见,接受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稳定。
第六条 开展学教活动,提高素质,开拓视野;组建好文史编辑委员会;进行政协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编辑和出版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建言立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
第七条 主动接受省政协的工作指导,积极协助省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的工作,加强与区县政协对口委员会和市级对口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沟通情况,交换文件资料,参加相关活动,发挥协调作用,共同致力于政协工作和文化建设事业。
第八条 承办市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市政协学习文史委遵循工作性质相近、专业对口、协商自愿、便于组织参加活动的原则,由市政协委员和特邀成员组成。其成员名单由主席会议决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根据文史资料征编工作的需要,组建本委文史编辑委员会,由主编一名、副主编及编辑委员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 省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与本委的关系是指导关系,本委与区县政协对口专委会的关系是联系与协调关系。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集体领导。活动注重调查研究,会议进行充分协商。对工作作出决定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十三条 本会有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主任会议由主任决定召开。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的职责是根据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的决定精神,拟定本委工作计划,报经主席会议审定,组织安排重要活动,检查总结本委工作,研究决定本委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本委主任的主要职责是领导本委工作,组织开展报经分管主席同意实施的重要活动,督促检查本委年度工作的落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完成主任交办的任务。
第十五条 本委开展的活动,应及时写出工作简报、情况反映等文字材料。以本委名义形成的文件,由主任审定并签发;需以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由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审核后,送政协分管副主席审定;在调研视察中形成的集体提案或重要建议意见,须经本委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
第十六条 本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市、区、县政协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员参加的文史工作协作会。开展活动时,也可邀请相关人士参加。第十七条 本委的日常服务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相关科室承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简则自市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须经本委全体会议讨论后方可更替。